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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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赵喜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付庭茂、冯义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贾建军、孙翠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林雷: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李冰、张荣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智桂娥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金通估字(2018)第026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房屋所有人李冰、建筑面积109.7平方米,评估单价每平米52297元,评估总价573698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陈国有: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郑玉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货款204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齐桂艳、陈国有: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郑玉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给付利息77000元(从2011年5月1日到2018年6月1日止,月息2分)以后利息顺延至本金还清时为止,本息合计为137000元;二、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代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树江诉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2222民初239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李燕杰:

本院受理原告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燕杰、被告张浩、被告王立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2527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燕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给付利息20000元,本、息共计120000元。被告张浩、被告王立宪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燕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内蒙古欣安灯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的侯志杰诉黄淑惠、内蒙古欣安灯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侯志杰申请对其自身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及领取鉴定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选择鉴定机构、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鉴定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鉴定,逾期不到、不影响鉴定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鉴定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自鉴定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韩荣梅:

原告吴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借款本金80000元自2015年4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每月利息1600元给我利息,至起诉之日利息为576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周鸿国(又名周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宇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26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呼和浩特市鼎泽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魏明:

本院受理原告白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乌兰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边海瑶诉乌兰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购车款1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沈静:

本院受理张宝和与沈静、任建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张宝和投资款3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3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高秀娟、薛爱钢、李文:

本院受理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范杰文、高秀娟、薛爱钢、李文、薛爱珍、范喜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8)内01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范杰文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康泓: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付文峰、王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廷诉被告付文峰、王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邢哨兵:(曾用名:邢肖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张果枝: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果枝、袁军海、杨延秀、王金志、杨俊山、丁巧娥、杨乐山、周杨、王金叶、贾玉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826民初1192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826民初11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李强、梁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初丽华诉被告李强、梁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6345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强、梁爱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初丽华借款本金1675000元,借款利息2179545元,本息合计3854545元。二、驳回原告初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白云峰:

本院受理图布新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83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包铁宝:

本院受理曹银山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福成、王红艳:

本院受理风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吴书鲁:

本院受理原告包桂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白八斤:

本院受理原告包铁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包伟良、吴学英、陈卫宁: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大富通农机销售中心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王占布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雅娟种子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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