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在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实现了新的发展进步。
着眼创新让普法宣传活起来
自治区司法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干部队伍调研考核工作,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考核工作实绩。同时,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原司法厅、政府法制办的职能,重新组建司法厅,并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重组后的司法厅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职能职责,即统筹推进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能,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的职能。
自治区司法厅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率先成立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实现盟市律师行业党委全覆盖。
自治区司法厅全面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将宪法学习教育作为普法和领导干部法治考试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指示精神,组织100支法治乌兰牧骑共开展公益性法治演出1000余场。制作的3集《法治乌兰牧骑》纪录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获评“影响中国传媒”十大品牌节目。打造的全国首部法治乌兰牧骑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获评内蒙古“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央政法委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十大微动漫奖,并与宣传部、电影电视局联合印发文件,在院线免费上映,被评为“五个一”工程奖。
7月1日,自治区司法厅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自治区司法厅依托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体系,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被评为2019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在全国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展出,受到高度评价。参加了全国智能化建设会议并作主旨演讲。在全国“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大比武中,4K智能终端和智慧监狱荣获二等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荣获一等奖。
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列为全国“数字法治”建设唯一试点。
完善法规让执法监督严起来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促进自治区的改革与发展作为立法的重点,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等方方面面,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条例等。
自治区司法厅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做好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18年,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让每一份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都能够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自治区司法厅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5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13件,其中,废止196件,已修改18件,拟废止54件,拟修改45件。证明事项的清理,取消了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3项证明事项。
同时,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自治区司法厅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核心,以自治区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为配套的政府法制监督制度体系。
自治区级42个执法部门已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规范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自2004年以来,自治区每年将全区12个盟市和自治区政府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到自治区党委的实绩考核中,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先行试点让止争能力强起来
自治区司法厅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实现了“四个率先”和“四个突破”。四个率先主要体现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率先进行试点,这在全国各省市是首家;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率先试点,特别是通过试点,进一步理顺了呼伦湖综合执法体制,并适时授予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制定《呼伦湖保护条例》奠定了基础;规范全区执法行为,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率先在全区三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全覆盖;率先规定了五类重大处罚行为必须先过法制关。
四个突破主要体现为:组织开发了《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认证系统》软件,尝试全区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实行网络考试;执法主体清理确认与权责清单实现了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了执法主体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审批在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实现了突破。
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据统计,2016年-2018年,全区各级复议机关共办理复议案件5181件,较2013年-2015年增长27.6%,其中维持率55.01%,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率23.9%,调解、和解率8.8%,驳回率18.8%。复议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占案件总数42.6%,在这些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一审败诉率仅为5.4%,相比未经复议行政机关直接应诉的败诉率低8.5个百分点。
自治区司法厅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底线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构建监所“五大改造”新格局。此外,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并建立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确定“三年四步走”的发展战略,顺利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
自治区司法厅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90%的乡镇(街道)和98%的村居(社区)实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衔接,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网合一”让服务体系靓起来
自治区司法厅全国首创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首创4k智能机顶盒,让广大群众在家里轻点遥控器,就可以轻松学习和咨询法律、申请法律援助、找律师、找公证,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被誉为群众“家庭律师”。
全国首创“移动司法所”智能终端(J i Pa d),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业务集中于一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了基层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并加快建设“司法云”,搭建司法大数据平台,实现与监察委员会、法院、民政厅业务数据共享交换,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司法智能终端(J I Pa d)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3.0版试点工程,列入“智能移动人民调解系统应用示范案例”。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自治区司法厅所承担的司法部确定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信息化建设3.0版、社区矫正与法院信息化联网、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等六项试点任务相应稳步推进,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公证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事业蓬勃发展、并严格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良好局面。
自治区司法厅推动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电视终端、掌上12348、移动APP“六网合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免费蒙汉双语法律服务,并优化整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司法厅集中设立热线大厅,组建优秀驻场法律团队,让偏远地区的群众也能通过免费电话,享受到“7×24小时”便捷专业高效的蒙汉双语公共法律服务。将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视频咨询板块融入“12348”热线平台,在热线平台设置3个4K视频咨询坐席,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面对面”地向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力度,初步建成五级全覆盖、规范化、互补式的服务平台体系,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专业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