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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1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青龙: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996号原告赵斯琴巴特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青龙偿还借用款本金46080元及逾期利息6451.2元,本息合计52531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青龙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姚福财(又名姚额尔敦巴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853号原告李永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姚福财给付赊购化肥款8855元;2.要求被告姚福财承担逾期利息22902元,本息合计31757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姚福财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罗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泽宇诉被告罗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罗永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泽宇借款本金36050元;二、被告罗永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泽宇借款逾期利息15988.75元[5248.75元(11050元×0.005元×95个月,从2011年4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 10750元(25000元×0.005元×86个月,从2012年1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案件受理费110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02元,由被告罗永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白山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白山虎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3435元;2.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山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韩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韩德全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16750元;2.被告韩德全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欠款利息8548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韩德全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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