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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色音勿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包色音勿力吉(又名包色那)清偿借款人民币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4200元;上述两项合计14200元;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供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柳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平平借款20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5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黎松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华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户名为顾洪清,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六方信用社的定期存款47000元及相应利息归原告陈凤华所有(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定期储蓄存单帐号分别为3306901210000001727272金额7000元+账号为3306901210000001727101金额为40000元),其中包括共同财产分割款23500元及继承顾洪清的遗产29167.84元中的80%即23334元。二、户名为顾洪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建国路支行的工资卡,卡号为:6217000400000696480卡内存款11335.67元及相应利息归被告黎松梅所有,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5667.84元及29167.84元中的20%即5833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8元,由原告陈凤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占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李娜借款本金19000元、支付利息6840元,本息合计25840元。案件受费费446元,由被告王占军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马光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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