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三泰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三泰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朱福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福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9)内710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马艳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艳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原告何宣建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及昝志成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原判决书中第3页倒数第四行案件受理费173元,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51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爱军、杨斌、肖劲兵、陈竟、陈鹏飞、李登云、王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史云娥、郝永利、郝永清与你们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5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龚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建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赫应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赫应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冯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腾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孟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德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素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素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贾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振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鹏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邓安宇、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杨向心诉你们及韩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邓安宇、韩德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向心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从2018年4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截至2019年4月9日利息暂计算为12万元);二、被告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吴凤华、翟建强:
本院受理的范丽娜诉吴凤华、翟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范丽娜申请对吴凤华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天和小区14号楼6层6060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爱玲、王栋: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刘爱玲、王栋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对刘爱玲、王栋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7层17038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丽霞、仪兰勇:
本院受理的刘瑞兰、翟永和诉张丽霞、仪兰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瑞兰、翟永和申请对张丽霞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2层2055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文新、周倩、王楠:
本院受理的祁和平诉王文新、周倩、王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祁和平申请对王文新、周倩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农技站宿舍11号楼1单元1层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戴健、哈伦:
我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戴健、哈伦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对戴健、哈伦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20层2006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东海、郑文丽、刘东风、刘宏伟、刘兰、刘梅、刘青山:
本院受理的赵华诉刘东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赵华申请对刘东海、郑文丽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丽苑阳光城丽清苑4号楼4层2单元东户的房产,刘东风、刘东海、刘宏伟、刘兰、刘梅、刘青山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交通设计院家属楼1号楼1单元4层108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换云、高金红: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文娟申请执行刘换云、高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刘换云、高金红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雅苑新居4号楼2单元502室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送达内中昱估字(2019)第01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雅苑新居4号楼2单元502室的房屋(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6122069号和2016122070号)住宅房屋总价为1114007元、(2019)内0102执恢168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刘换云、高金红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雅苑新居4号楼2单元502室的房屋(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6122069号和2016122070号)住宅房屋及(2019)内0102执恢168号网络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价为1114007元,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946905元,竞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18938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建中: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靳文彬、王铁梅申请执行王建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王建中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富恒大厦4号楼1101号住宅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送达内中昱估字(2019)第01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即王建中所有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富恒大厦4号楼1101号住宅房屋,总价为1329838元、(2018)内0102执恢378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王建中所有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富恒大厦4号楼1101号住宅房屋,及(2018)内0102执恢378号网络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价为1329838元,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1130362元,竞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2260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高飞:
本院受理原告邱向云、原告刘利平等人与你买卖、运输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4020、40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李治军、卢改梅: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治军、卢改梅、强世和、丁玉莲、李浩亮、李翠连、李治起、郭文化、张发元、和桂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福俊、付俊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王福俊、付俊民、刘向东、云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福俊、付俊民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0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高辉、张颖、潘永旺、张培夫: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高辉、张颖、潘永旺、张培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辉、张颖、潘永旺、张培夫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0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丽琴、杨有林:
本院受理原告(申请执行人)王彩霞、边少华与被告(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泰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被执行人)贾斌、被告(被执行人)张丽琴、被告(被执行人)杨有林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赵向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壹拾伍万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刘琴: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执3957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通知你履行(2017)内0602民初6137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2018)内0602执39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栽定拍卖被执行人刘琴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7号街坊华宇名门小区9号楼-102号(合同编号:2011-9001209)房产;(鄂尔多斯市)内科瑞[2019](估)字第0709-007-090号评估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张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越淑珍诉被告张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东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204000元(从2011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尚新春、白凤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龙诉被告尚新春、白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尚新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借款原告借款785000元;二、被告白凤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白凤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尚新春追偿。案件受理费5825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孟志强、丁虎:
本院受理原告武国强诉被告孟志强、丁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应付未付水泥款166242.2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16683.36元,共计882925.61元(按照应付未付166242.25元*3‰*实际违约天数,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28日);二、判令二被告承担自2019年4月2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应付未付货款166242.25元计算,每逾期一日3‰的违约金;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兰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兰杰、杨斐云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财保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项为:依法轮候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兰杰名下的坐落于康巴什惠民街3号景馨花园住宅小区23号楼2单元506房产(合同编号: 2008-00087865),查封期限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ー号窗口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王喜云、梁英蓉、王三计、杨兰秀、王志国、崔素清、李国平、张荣荣、胡生莲、王林刚:
本院受理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186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铝支行与被告王喜云、梁英蓉、王三计、杨兰秀、王志国、崔素清、李国平、张荣荣、胡生莲、王林刚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本案无法直接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通知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7日内交纳诉讼费701元、公告费400元,逾期本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