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嘉德亿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市民卡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虹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鄂尔多斯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高文海、高瑞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执恢1167号执行裁定书及内天月评报字(2019)第43号评估报告,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持有的135872元股金,评估价324772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段雪琴、张怀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益园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志刚、段雪琴、张怀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武志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代偿款11425元;二、被告段雪琴、张怀军对上述代偿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高三铁:
本院受理原告任毅诉被告高三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485号民事判決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高三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任毅借款本金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高三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陈晓荣:
本院在执行江祖平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1442号执行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苏金芬:
本院在审理薛瑶娜申请你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财保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苏金芬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3336G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刘琴: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仲生、班秀兰、薛海晓、邱永胜、刘琴、任广萍、李海、王荣、侯美方、王霞、郭海霞、武艳萍、郭喜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16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刘琴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股权金额为3376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马文亮: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百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鹏飞、陈志华、布仁吉雅、王生荣、康庭、陈建忠、马文亮、王秀梅、高伟、吴振文、王建华、刘海宾、黄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16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马文亮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股权金额为511905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白子云: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萍、王银河、白子云、刘展辉、刘树荣、刘祥、刘四小、杜春雷、刘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恢8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将被执行人白子云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工业园区128号楼302号房产(产权证号:054254)过户至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白昕玥、白海霞:
本院在执行罗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9)内0602执1105号执行通知书;(二)、(2019)内0602执1105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们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9)内0602执11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白海霞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四)、(2019)内0602执11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白海霞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11248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张跃: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判決内容:被告张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偿还欠款3.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3元由被告张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刘永宽、李改茹:
本院受理原告张巧梅诉被告刘永宽、李改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永宽偿还原告张巧梅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承担:①23万元本金2012年10月13日以前的利息欠26800元;②从2012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4月7日止23万元的利息利率为2分(5个月24天的利息),计息为26680元;③从2012年4月8日起至起诉之日2019年7月15日(88个月零10天)17万元本金的利息300333.3元,利率按照2分计算;④17万元本金的利息直至本金还清为止。以上本利共计为(起诉之日) 26800元+300333.3元+170000元=523813.3元。2、被告李改茹对上属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4655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胡飞:
本院在武杨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执恢1023号执行裁定书:一、被执行人胡飞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801室房产一处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呼海霞所有。位于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801室房产一处的财产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呼海霞。二、买受人呼海霞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管理部门应予协助办理。三、原查封案号(2015)东民初字第3106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6)内0602执3145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效力灭失,后续轮候查封亦不生效。四、解除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801室房产一处的抵押。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刘文毅: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虎成与被执行人刘文毅、李志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2)东法民初字第7038号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文毅、李志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刘文毅在中国工商银行所设立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14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高艳平(又名高艳茹)、宋学军:
本院执行原告杨五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7)内0602执恢22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宋学军、高艳平(又名高艳茹)在东胜区法院案号为(2017)内0602执恢1192号剩余案件款89284.4元。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锡林郭勒盟巨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勇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录羊诉被告锡林郭勒盟巨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2万元,利息124.37万元(按月利息2%计算),共计196.37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6.37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关于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414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通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邬佳妤:
本院受理内蒙古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邬佳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67623.45元(截至2017年7月13日)和支付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止的利息5835.34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四二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朱宝双:
本院受理原告王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利息自2019年1月3日计算至起诉之日起,每月按2%的标准计算,共计利息为1300元;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王雄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荣诉被告郝宽、王雄伟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内0621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鲁志士: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鲁志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鲁志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9464.25元及利息25998.52元(从2013年12月15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按月利率11.25‰计算期内利息3878.23元;从2014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按照月利率14.625‰计算逾期利息22120.29元),并承担本金29464.25元从2019年2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625‰计算所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鲁志士负担。民事判决书你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陈利新:
原告刘国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利新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费用合计1071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陈瑞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革命诉陈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贺福义与被告杨勇民间借贷纠结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389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郝国庆、张霞:
本院受理执行异议入李波就申请执行入康龙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郝国庆、张霞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9)内0802执异397号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