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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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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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兴得泰电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东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许拴林、许保全、宝布赫、准格尔旗立根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22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郝青莲:

本院受理杜亮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杜波、婚生女杜蓉、杜海洋已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3、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约2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口法庭(准旗龙口镇龙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

卢秀珍:

本院受理何海龙(又名何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

孟伟:

本院受理马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14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马伟撤诉。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姚杰:

本院受理杨利平诉你和乔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杨利平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9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

李东:

本院受理赵俊峰诉你和郭晋娜、赵桐玉(又名赵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

刘孟和、肖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孟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玉芹欠款本金32815元,支付利息24017.22元【(27360元×0.02元×37个月,从2016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5455元×0.02元×34个月+5455×0.02元÷30天×17天,从2016年7月13日至2019年5月30日)-0.40元】,本息合计56832.22元;二、被告刘孟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5月3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3281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玉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21元,由被告刘孟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陈慧平(陈会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6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慧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债款本金47100元(41100元+12000元-6000元),支付利息1200元(12000元×1%×10个月,从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4月17日),合计48300元。案件受理费100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08元,由被告陈慧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马凯(马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马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农资欠款本金64904元,支付逾期利息25002元(46300元×1.5%×36个月,从2016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7日),本息合计89906元。案件受理费2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500元,由被告马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赵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淑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赵玉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淑琴借款19500元。案件受理费28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88元,由被告赵玉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赵那日苏: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菊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赵那日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菊花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9800元(10000元×0.02元×49个月,自2015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5日),合计19800元。案件受理费2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95元,由被告赵那日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包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菊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8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建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菊花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7000元(10000元×0.02元×35个月,自2016年3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合计17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25元,由被告包建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王铁玲、曹长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铁玲、曹长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玉芹借款本金9100元,支付利息6697.60元(9100×元0.02元×36个月+9100元×元0.02元÷30天×24,从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本息共计15797.60元;二、被告王铁玲、曹长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6月17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9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5元,由被告王铁玲、曹长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韩马莲根(韩留锁)、王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8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马莲根、王高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玉芹欠款本金27517元,支付利息17877元【13789×元0.015元÷30天×1480天,从2015年2月16日至2019年3月26日)+ 13728×元0.015元÷30天×1118天,从2016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26日)-0.81元】,本息合计:45394元;二、被告韩马莲根、王高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6月17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2751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3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36元,由被告韩马莲根、王高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肖阿日斯楞、肖德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肖阿日斯楞、肖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玉芹欠款本金66173元,支付利息20978.79元【1983.20元(5360元×0.015元×24个月+5360×0.015元÷30天×20天,2017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30日)+ 1952.80元 (5350元×0.015元×24个月+5350×0.015元÷30天×10天,2017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30日)+482.79元 (1463元×0.015元×22个月,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 16560元(54000元×0.02元×15个月+54000×0.02元÷30天×10天,2018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30日)】,本息合计:87151.79元;二、被告肖阿日斯楞、肖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玉芹自2019年5月30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1217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利息及以欠款本金5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7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79元,由被告肖阿日斯楞、肖德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韩马莲根(韩留锁)、王高娃: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玉芹与被告韩马莲根、王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8日上午10时至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二次拍卖二连浩特市盛同国际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二连浩特市北环路南、前进路西2#楼2-3层房产及土地,二连浩特市北环路南、前进路西3#楼3-4层房产及土地;武悦栋所有的位于二连浩特市北环路南、前进路西北方国际商贸城4#楼3-4层房产及土地。有意购买者请登录网址:ht t p:// s f.t a oba o.com(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朝格达来:

本院受理申请人赵泽宏与被申请人朝格达来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53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杨龙、刁飞、邬永光、乔文丽: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6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被告杨龙、刁飞、邬永光、乔文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白文文、白蓉蓉、庄建刚、张学文、倪利军、其其格、梁春明: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0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白文文、白蓉蓉、庄建刚、张学文、倪利军、其其格、梁春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高小明、赵喜、郝伟、郭素艳、何敏: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5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与被告高小明、赵喜、郝伟、郭素艳、何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赵喜、郝伟、高小明、郭素艳、何敏: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5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与被告赵喜、郝伟、高小明、郭素艳、何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吕贵生、杜瑞霞、王忆东、李振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80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阳明支行与被告吕贵生、杜瑞霞、王忆东、李振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王双伟、赵美蓉、闫胜利: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600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支行与被告王双伟、赵美蓉、闫胜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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