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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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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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韦爱华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韦爱华货款23004元。二、驳回原告韦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韦爱华负担16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38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魏留珍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魏留珍货款4463元。二、驳回原告魏留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魏留珍负担4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4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张永利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永利货款2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永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郄钢锯、王二翠:

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郄钢锯、王二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郄钢锯、王二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郄钢锯、王二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郄钢锯、王二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892.26元及相应的利息16223.59元(2019年1月1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3元,由被告郄钢锯、王二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昝志成:

原告赵拴梅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经营者昝志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及昝志成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拴梅货款17282元。二、驳回原告赵拴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元,由原告赵拴梅负担2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负担23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左瑞强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左瑞强货款8363元。二、驳回原告左瑞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原告曹彩云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经营者昝志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及昝志成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曹彩云货款1829元。二、驳回原告曹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王玮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玮货款10640元。二、驳回原告王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元,由原告王玮负担51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1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包丽霞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包丽霞货款7105元。二、驳回原告包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包丽霞负担14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3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原告陈伟伟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经营者昝志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及昝志成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伟伟货款50261元。二、驳回原告陈伟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刘全诉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全货款10627元。二、驳回原告刘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武重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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