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补短板扩大声势做宣传快速路邻避冲突的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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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9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4

快速路邻避冲突的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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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社会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社会发展稳步推进。政府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投资兴建了大批公共基础设施。在这些设施中,有些虽然解决了部分社会问题,但因明显或潜在的污染性和威胁性被地方厌恶使用,如快速路工程。这类设施引发居民抗争情结,进而造成抗争冲突。该过程有一个形象的英文描述,叫邻避(N I M BY),即“N otI n M y Ba ckya r d”。

邻避冲突凸显了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正义、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它有着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本文选取“快速路工程”这一典型邻避设施,深入分析了工程兴建过程中的多种因素,为避免或减少邻避冲突提供了相关依据。

一、邻避冲突的背景

城市扩张,人口激增,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交通拥堵困局。为恢复城市通行活力,政府主导修建了大量的快速路工程。快速路工程通过高架、隧道、地道、路堑和地面道路的组合模式,可极大地缓解现有交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未来需求。但是,快速路工程作为邻避设施,给道路沿线带来充足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环境污染、沿线房屋贬值等问题,这就造成了邻避冲突的背景。

二、邻避冲突成因

因为快速路工程具有前期规划、方案细化以及正式开工等统一的施工标准,这也使得它所面临的邻避冲突非常相似。对以往修建的快速路相关舆情进行整体检索,搜集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得到“环境污染”“经济因素”“决策过程”“心理因素”四大类热点问题。

(一)环境污染问题

在快速路修建的案例中,沿线市民对自身居住权、健康权的维护最为强烈。主要诉求表现在快速路施工期间及正常运行后造成振动、噪音以及空气污染方面。

(二)经济因素

项目建设本身造成的部分居民利益受损也是冲突的一个原因。抗争人群按照工程规划对其利益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对回迁政策不满意的;二是房屋未达拆迁标准,但是居住环境临近快速路,影响原有生活环境和房屋价值的;三是家有适龄入学儿童的业主,对规划校区等存疑的。

(三)决策过程不妥

居民对项目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提出了质疑。快速路前期规划阶段,主要在城区规划的基础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指导下,经由专家梳理而成,缺乏对普通市民的意见征求。方案公布后,沿线公众认为,人大代表不是社区居民代表,而专家在方案制定之前实地调研较少,因此,他们的提案不能作为民意的真实表达,所谓的公众参与变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流程设计,进一步加重了部分公众因“个人意见不受尊重”对快速路建设产生的抗拒感。

(四)心理因素

居民在快速路工程的邻避冲突中表现出强烈的心理因素。首先表现在居民对选址的疑惑。沿线居民大都认可快速路兴建对交通拥堵的缓解作用,但居民不认可快速路在自家门前经过。其次,网络信息化时代,信息传递便捷,极个别人为在安置补偿政策之外谋求更多个人利益,通过在小区内集会、利用网络串联、个别人员贴小字报等方式,对其他住户散步谣言,施加压力,造成部分居民因不明就里而加入抗争行列。另外,部分居民表达了对工程质量的关切。因为快速路建成后,将与沿线小区紧密接触,如果施工质量存在瑕疵或者方案规划不当,将导致反复建设,造成投资上的浪费和对居民生活的长期影响。

三、邻避冲突的解决

对比快速路修建的案例,发现政府部门在面对快速路建设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部分缓解和遏制了邻避冲突的蔓延。

(一)重视决策的科学与民主

在工程开工前,就对潜在的邻避效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及风险评估,预先判断方案引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与强烈程度,可深化的就继续深化,若冲突可能性较高的及时调整。同时,确保决策中的公开公正,打破传统思维,避免公民参与决策的不足与无序,从制度上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意见收集程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选址决策权共享。

(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对于因邻避设施兴建而遭受损失的居民而言,常常面临“设施兴建势在必得,而利益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对此,政府采取了加大对设施附近居民利益补偿的方案,平衡受损公众的失衡心理,减少或转移公众受损程度。例如:保持中立状态,制定统一的经济补偿标准,并在金钱补偿的不足的情况下,设定差异化的补偿方案。

(三)设计有效的风险沟通形式

以快速路工程为例。参与抗争的公众认为高架桥设置距离小区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但对于距离多少才可视为正常,居民却没有客观判断。因此,公共议题在执行之前,应该由官方权威出面,给予利益相关人充分的知情权。2012年8月,中国环保部对此种情况进行了政策改进。根据环保部有关文件要求,自2012年9月1日,工程建设单位除向环保部门报送环评报告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简本应具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的特点,并直接向公众公开,确立对公众的尊重与信任,“使一些隐忍者消除疑虑,无知者拥护此政策的实施,从众者从抗争而犹豫到退出抗争者,抗争者软化思想,用适当的补偿来缓和反抗意识”。

(作者单位:济南市城乡建设数字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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