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讯近日,在四起民事纠纷案合并执行时,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某村村支书朝某因妨碍执行,被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处以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甘旗卡镇某村主任韩某、村会计包某因欠科左后旗某种子化肥经销部、科左后旗某种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杜某、科左后旗某种业有限公司等案款合计66016.00元,先后被起诉至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韩某、包某给付案款。待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给付欠款,四名原告于2019年先后向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依法执行过程中,该村村支书朝某多次拒不协助法院调查执行工作,严重影响执行工作进度,损害司法权威,法院决定对朝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最终在执行的强大震慑力下,韩某、朝某、包某等人主动交纳案款、罚款合计76016元。 (杨宝银包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