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内蒙古的核心竞争力图片新闻彰显草原民族特色  展示多个领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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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在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让法治成为内蒙古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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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瑞虹)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昨日,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座谈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40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展现出巨大优越性和蓬勃生命力。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强调,要自觉承担新时代赋予人大的立法新任务,努力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自治区和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使我区立法工作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升级,让法治成为内蒙古的核心竞争力。当前,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深入研究我区地方立法需求,把准立法方向,选对立法项目。对于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原则上要由人大直接组织起草;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相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进,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对于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人大要发挥最后把关作用,使每件法规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要协调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要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立高质量的法;要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立惠民利民的法;要围绕打好环保整治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崇德向善的法;要着眼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抓好协同立法。

第三,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要处理好地方立法和上位法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更不能搞立法放水,这是底线、是原则,也是一条红线。要立有效管用的法,立能解决问题、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这是高质量立法的关键。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立法专业人才,稳定立法工作队伍,实现立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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