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48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吴明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899号原告王梅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吴明花偿还借款本金1344元,支付利息779元(1344元×0.02元×29个月,从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合计2123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明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陈双全:

本院受理原告柏世慧与被告陈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陈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柏世慧欠款7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陈双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达喜: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292号原告田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达喜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达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李志刚: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7027号原告杨瑞恒诉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李志刚: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7031号原告杨瑞恒诉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付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树峰诉被告付国、第三人内蒙古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7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席占一、王永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席占一、王永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席占一、王永玲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9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黄培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杨诉被告黄培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373号之一和(2019)内0105民初337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29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呼和浩特市润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就(2017)内0105民初2939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昝艳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哲繁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处罚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昝艳霞公告送达(2019)内0105行初4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乾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利军诉被告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乾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翟俊峰、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乾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00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号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高金虎、内蒙古明泽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志强诉被告高金虎、内蒙古明泽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金虎、内蒙古明泽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9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崔海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东诉被告崔海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崔海雄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03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张利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瑞华诉被告张利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利敏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18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莎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洪胜诉被告莎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莎娜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4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张乐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维诉被告张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常鸿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毅诉被告常鸿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0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合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广瑞生、刘丹、王文亮、史三改: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路支行与被告广瑞生、刘丹、王文亮、史三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李晓辉、王静、杨二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路支行与被告李晓辉、王静、杨二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任玉梅、吴培英:

本院受理的案号(2019)内0207民初159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任玉梅、吴培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

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王广胜、王二梅、魏三兵、谢玉梅:

本院受理的案号(2019)内0207民初159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自由路支行与被告王广胜、王二梅、魏三兵、谢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王忆东、吕贵生、杜瑞霞、李振英、郝平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阳支行与被告王忆东、吕贵生、杜瑞霞、李振英、郝平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屈文亮、窦美霞、董长寿、闫秀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红光支行与被告屈文亮、窦美霞、董长寿、闫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林存虎、曾建强、兰文奎、仇二女:

本院受理的案号(2019)内0207民初152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胜利支行与被告林存虎、曾建强、兰文奎、仇二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王仝柱、裴春林、王林、程小平、罗格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胜利支行与被告王仝柱、裴春林、王林、程小平、罗格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李积忠、冯慧芳、张珂、刘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胜利支行与被告李积忠、冯慧芳、张珂、刘雪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陆文华、孙海福、杨志、黄小凤: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6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与被告陆文华、孙海福、杨志、黄小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