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坦额莫勒讯 为实现公务用车科学规范化管理,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公车管理。
该院将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范围规定为送达法律文书、押解、巡回审判、执行、调查取证等业务工作,杜绝执法执勤车辆私用和滥用。同时,制定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度》,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院长签字,综合办公室调配驾驶员和车辆,无派车单一律不得使用警车。
与此同时,由综合办公室和政治部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部门的派车单签批、节假日封存情况、车辆夜间停入等,对发现的问题一律由政治部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的责任。 (白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