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70年来,我区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企业单位保障到全社会全民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9月18日,在自治区政府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介绍。
欧阳晓晖介绍,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全力推进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19年8月底,内蒙古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6.3万人,是1986年制度建立之初2.6万人的233.2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2万人,参保率达到98.4%,较2012年制度全覆盖之初提高了5.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2811户、139.8万人,参保登记率达到了10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7年启动初期的36.4万人增加至333.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87年的110万人增加到260.2万人。
同时,全面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建立203个即时补换卡业务服务网点,实现旗县区全覆盖。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009.7万人,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保服务。
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建制之初的6.8万人增长到37.84万人,保障覆盖人数增长5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建制之初的40万人增长到126.39万人,增长3倍多;全区共救助供养农村牧区特困人员8.24万人,较2004年救助供养人数4.2万人增长近1倍;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1.11万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月人均24元增长到2019年月人均692元,增长近29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365元增长到2019年年人均5914元,增长16倍多。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9727元,较2004年人均870元增长11倍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4304元,较2007年人均1945元增长7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