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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耀武、雷景涵、李国红(又名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苗东升诉王耀武、雷景涵、李国红(又名李杰)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萨仁高娃: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日查毕力格与被上诉人戎志宗、萨仁高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5民终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苏国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杰与被上诉人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李希飞、苏国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胡国微: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国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9)内71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7102执1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被执行人胡国微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18日

何青文、李丽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7102执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19)内7102执78号执行裁定书、(2019)内7102执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内7102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何青文、李丽枝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阿吉拉沁南路金富小区3号楼5层3单元14号(不动产权证号2010102576)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18日

马贵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庆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贵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孟庆春借款本金11800.00元;二、被告马贵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庆春以本金11800.00元、自2017年6月30日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93.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马贵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贵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利华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马贵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利华以本金20000.00元、自2018年1月10日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13.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马贵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贵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贵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朱贵山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马贵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朱贵山以本金20000.00元、自2018年6月1日始、按月利率1.2%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6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郭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郭牡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3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4月4日欠息2965509.55元)(从2019年4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利息利率相关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24%)。二、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曹春辉、李美俊: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永锋建材经销部与曹春辉、李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布赫: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兴石达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光琴、布赫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33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穆瑞强:

本院受理原告苏日古嘠诉被告穆瑞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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