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红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包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春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刘宝春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追偿款本金12400元及利息7440元(按月利率2%计算,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12400元×0.02元×30个月=7440元)本息合计:19840元;2.以实际未偿还的追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追偿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桓宝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桂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彭桂清的诉讼请求:1.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徐连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林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徐林海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500.00元,给付利息5720.00元(自2016年1月21日-2019年9月21日共44个月);2.自2016年1月21日起借款6500.00元,按2分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朱宝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双辽市金丰种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双辽市金丰种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化肥、种子款38268元;2、给付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以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按银行现行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徐根小: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海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包海刚的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6100.00
元及利息6193.00元〔6100元×0.02元×50个月零23天=6193.50元(2015年5月2日至2019年7月25日)〕本息合计12293.50元;2.原告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将本借款按0.02元的月利息支付到清偿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敖力照白乙拉:
本院依据(2017)内0521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人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申请执行敖力照白乙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一、通辽佳合评字[2019]第1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关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四家子分场,房权证号:左城-69号,面积252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61103.19元;二、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247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将被执行人敖力照白乙拉名下位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四家子分场,房权证号:左城-69号,面积252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61103.19元的房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洪通拉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借款本金57500,给付逾期利息8912.5元,本息合计66412.5元,后期利息以575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日起按月利息0.005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包敖斯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2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包斯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离婚后婚生女包婷瑞、婚生子包国瑞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每人每个月500元,直至婚生子女独立生活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薛占东:
本院受理王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恒依据(2018)内0521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52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侯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7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刘凤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30元,退回原告刘凤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刘福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235号原告王宝贵与被告刘福祥、艾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福祥、艾亚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宝贵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10000元,本息合计40000元;二、被告刘福祥、艾亚杰于本判决生效立即支付原告王宝贵自2019年4月13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至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张玉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阿斯冷与你及佟生格拉布沙、高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李阿斯冷的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给付垫付诉讼费780元、欠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480元(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8月13日,12000元×0.5%×8个月)本息合计12480元;2、要求三被告支付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12000元为基数,至欠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张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孟和巴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甄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天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王军、张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张明:
本院受理案外人敖敦格日乐、代宝山、金绍英与申请执行人南国强,被执行人张明执行异议一案。案外人敖敦格日乐、代宝山、金绍英对本院(2016)内0502民初734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查封被执行人张明名下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于英文:
本院受理原告宗洪山诉被告于英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秦佰权、宋娟:
本院受理原告侯立峰诉被告秦佰权、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佟景文:
本院受理原告杜可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通辽市易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宋健与被告通辽市易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宋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原告宋健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乔丽静:
本院受理原告郝明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9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乔丽双:
本院受理原告郝明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9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高军、刘巧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锦绣苑支行诉被告高军、刘巧霞、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