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长白某某组织卖淫一案庭审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魏某某因工作关系与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长白某某相识,二人商议合伙开设、经营某休闲会馆,魏某某出资,白某某则利用职权,为该会馆的经营提供便利和保护,二人共同分取盈利。从2016年12月开始,魏某某在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汉置业二期北门西侧1-6号商铺无证照经营某休闲会馆。该会馆提供足疗、按摩服务,同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在该会馆营业期间,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利用职权,为该会馆的经营提供便利和保护(在公安机关检查时,提前通知魏某某,逃避检查;在其派出所辖区内的两个宾馆摆放该会馆的宣传价目牌),白某某于2017年5月从该会馆经营利润中分取人民币2万元。
2017年5月25日,该休闲会馆被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会馆内的工作人员关某等人被抓获(以上五人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案发后,魏某某一直在逃,直至2018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执行逮捕,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在魏某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存在与魏某某电话联系、私下见面、透露案情、“通风报信”等行为,为公安机关侦办案件造成一定困难。
该案历经9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休庭。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白某某拒不承认所有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围绕证据,对其展开了环环相扣的讯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随后,检察官出示了大量证据,并对两名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充分发表了意见,辩论激烈、精彩,检察官论理充分,语言流利,观点清晰,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包头市市检察院、青山区检察院、司法局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常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