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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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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布达、朝克吉呼楞、那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学路支行与被告苏布达、朝克吉呼楞、那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赵哈利、刘敏、陈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鑫支行与被告赵哈利、刘敏、陈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刘文英、陈栓和、陈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英、陈栓和、陈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刘少波、田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少波、田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郝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与被告郝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孙杏花、田瑞仓:

本院受理原告张笑诉被告孙杏花、田瑞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孙杏花、田瑞仓协助原告张笑办理二被告位于东胜区准南路十二号街坊3号楼1单元601室(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16358号)的房屋过户手续】、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312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王建平、严桂琴:

本院受理原告付秀英诉被告王建平、严桂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利息450000元(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1年7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本金25000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以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室(巡回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限你们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陈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智盛与被告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赵智盛借款本金24800元;二、被告陈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赵智盛借款逾期利息1736元(24800元×0.005元×14个月,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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