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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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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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兰(包桂兰)、宝钢:

本院受理原告银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桂兰、宝钢共同偿还原告银亮借款本金12000元,支付逾期利息720元,案件受理费11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桂兰、宝钢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邓长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998号原告白斯琴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邓长山偿还打井款5400元;2.要求被告邓长山给付利息3564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邓长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永亮: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311号原告白斯琴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永亮偿还打井款6300元;2.要求被告永亮给付利息4284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永亮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邢玉红: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565号原告赵明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邢玉红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要求被告邢玉红给付利息17000元;2.要求被告邢玉红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邢玉红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召格日吐、包迎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795号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召格日吐、包迎春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要求被告召格日吐、包迎春给付利息19800元;3.要求被告召格日吐、包迎春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召格日吐、包迎春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801号原告包铁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2.要求被告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给付利息11700元;3.要求被告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哈申其木格、陈二桩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王阿其拉吐(又名王强):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803号原告白铁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阿其拉吐偿还劳务费本金20000元;2.要求被告王阿其拉吐给付利息19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阿其拉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玉兰: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816号原告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玉兰偿还借款本金15625元,给付利息1406.2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玉兰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安康、安锁柱、刘燕、刘子栋、刘亮、贾金梅、刘英凯、李美昇、郭宇龙、郭小元、杨校栋、杨钱胜、张力根、王国用、王勇、付娥、王科、白小凤、王宏博、王四锁、岳俊鲜、张之昇、张永利、吴方超、吴齐、曹静、许小同、许海清、敖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虎诉安康等生命权纠纷重审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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