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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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宝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包宝音吐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宝音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喷灌款本金2860元及利息1716元(2860元×0.02元/月×30个月,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二、被告包宝音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宝音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白乌恩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高全喜与被告白乌恩布和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乌恩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全喜借款本金27000元;二、被告白乌恩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高全喜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高全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乌恩布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刘福贵、刘明伟:

本院受理杨德顺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福顺依据(2019)内0521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52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贾可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潘来宝、吴双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包满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特格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潘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包巴吐白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孟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包巴吐白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张金泉:

本院受理原告吴六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闵建武: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孙长寿、李淑真: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吴金山、曹文吉雅:

本院受理原告赵双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关额尔敦宝力格、吴太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鞠坤、汪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赵长林:

本院受理原告于长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马敖其尔、敖伟英:

本院受理原告邰秀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滕海君:

本院受理原告吴彩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李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年限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

王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杨旭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9日

包铁宝、齐所莲:

本院受理原告鲍宝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日

刘晓军:

我院受理的许桂琴申请执行刘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晓军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晓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盛世名筑第11幢2单元18层1803号房屋,并委托内蒙古万宝隆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已作出万宝隆(蒙)(价)字2018第08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811897元。于2019年6月13日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决定进行第二次拍卖,以第一次流拍价649518元的基础上降幅15%以内,即553000元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竟价增价幅度为3000元,保证金数额为起拍价的20%即110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拍卖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13室(执行局)领取,逾期不取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马宝仓:

本院受理原告雷雨洪诉被告马宝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宝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万元,利息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乔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春燕诉被告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莫日根、王月:

本院受理原告张颖诉被告莫日根、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莫日根、王月:

本院受理原告宋丁丁诉被告莫日根、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于长水:

本院受理吴刚诉被告于长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王兴胜:

本院受理原告临河区金羊车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5387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安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5364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包天军: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富兴日杂烟花贸易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天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富兴日杂烟花贸易中心欠款尾欠1164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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