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
本院受理原告(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被告(案外人)侯芳,第三人(被执行人)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被执行人)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被执行人)王利明、第三人(被执行人)刘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吴海花:
原告张昆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昆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昆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段四女、连荣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段四女、连荣芳(2019)内0125民初994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段四女、连荣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杨林旺:
本院受理原告贾锁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内蒙古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炳珍诉被告内蒙古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若威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陈建平、李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管家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平、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潘玉怀: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彦生诉被告潘玉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潘玉怀、梁海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彦生诉被告潘玉怀、梁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6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曹钰、岳丽枝:
本院受理的刘毛仁申请执行曹钰、岳丽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新民五初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们送达(2019)内0102执恢103号执行通知书,即向申请人刘毛仁支付案款50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7400元、(2019)内0102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即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曹钰、岳丽枝507400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吴新套高、敖三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海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新套高、敖三月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包海廷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000元(10000元×0.2%×10个月,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本息合计12000元;二、驳回原告包海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8元,由原告包海廷负担38元,由被告吴新套高、敖三月负担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包青格乐图(包青格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斯日古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青格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吴斯日古冷借款9398元;二、驳回原告吴斯日古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7元,由原告负担97元,由被告包青格乐图负担4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吴天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吴天英、董山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天英、董山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5000元(50000元×0.02元×35个月,从2015年12月12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本息合计85000元;二、被告吴天英、董山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共同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25元,由被告吴天英、董山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包都日根代来(包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福与被告包都日根代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色那(高色那)、高小冈(高小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色那、高小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16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李满都拉、刘金良(刘金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与被告李满都拉、刘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包勿日根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福与被告包勿日根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王雪苹: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志闯与被告王雪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白丽臣、刘春艳: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红艳与被告白丽臣、刘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包都日根代来(包都日本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付有印与被告包都日根代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张海军、王桂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孟九月与被告张海军、王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韩长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山虎与被告韩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8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吴七斤、代钡: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赊购种子化肥款本息合计33783.6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包宝全: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794号原告吴铁林诉被告包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张林: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813号原告张玉英诉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8125元及利息2812元(28125元×0.005×20个月,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止)共计30937元;二、2019年9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05计算至全部债务偿还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贾林富: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707号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弘扬抻面骨头馆与被告贾林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弘扬抻面骨头馆要求:一、要求被告贾林富偿还欠款17500元;二、要求被告贾林富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巴特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巴特尔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赵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赵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欠款10550元及利息7174元(10550元×2%×34个月,2015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本息合计17724元;二、被告赵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以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2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债务实际履行为止。案件受理费24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吉日木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