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雪:
本院受理原告温立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59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温立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温立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尹钢、曹双莲: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兴林建材商场与被告曹双莲、尹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尹钢、曹双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兴林建材商场欠据本金7649元及利息611.92元(7649元×0.02元/月×4个月,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30日),本息合计8260.92元;二、被告曹双莲、尹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兴林建材商场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兴林建材商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曹双莲、尹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薛来喜:
本院在执行梁鹏图、薛来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兴民初字第326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武晓丹、王鑫、高连连、武永才、武秀林: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晓丹、王鑫、高连连、武永才、武秀林、吕常在、邢荷叶、苏利平、高美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武晓丹、王鑫、高连连、武永才、武秀林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壹拾叁万元(¥130000.00元),利随本清,及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判令被告吕常在、邢荷叶、苏利平、高美莲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焦鹏: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455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焦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董志强: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449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白雄飞、王海秀、解金库、张小英、路金莲: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07民初150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白雄飞、王海秀、解金库、张小英、路金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刘天龙、刘鑫龙、方正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天龙、刘鑫龙、方正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伍春林、刘爱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伍春林、刘爱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安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李冬梅、康文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冬梅、康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