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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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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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胡连柱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胡连柱货款3530元。二、驳回原告胡连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倪兵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倪兵货款4415元。二、驳回原告倪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倪兵负担2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李芬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芬货款23749元。二、驳回原告李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郝素芬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郝素芬货款2890元。二、驳回原告郝素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李晓宇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晓宇货款8247元。二、驳回原告李晓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阮丽平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阮丽平货款46360元。二、驳回原告阮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何宣建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何宣建货款32385元。二、驳回原告何宣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林建武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林建武货款25781元。二、驳回原告林建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芦振宇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芦振宇货款9793元。二、驳回原告芦振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芦振宇负担8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67元。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吕维东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吕维东货款5892元。二、驳回原告吕维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陈伟伟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伟伟货款8682元。二、驳回原告陈伟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林祥清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林祥清货款5370元。二、驳回原告林祥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原告柯启林诉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经营者李国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及李国生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柯启林货款3425元。二、驳回原告柯启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刘占堂:

本院受理的贺建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一拍流拍公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二分局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如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10日内履行(2017)内0624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164868元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马正义、朱先枝、马永计: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诉被上诉人马正义、被上诉人朱先枝、被上诉人马永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你朝鲁门、色登、娜日苏、李志勇诉被上诉人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音华矿区支行、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戴树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5民终8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81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王伟力:

原告史磊诉被告王伟力、李玲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伟力、李玲玉偿还原告史磊欠款2926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532元,由被告王伟力、李玲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巴特尔: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亚卿与被申请人包头市跃隆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巴特尔、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联信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亚卿向本院申请追加变更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作出(2019)内010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因申请人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巴特尔: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亚卿与被申请人包头市跃隆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巴特尔、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联信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亚卿向本院申请追加变更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李义、许顺杰:

本院受理李继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继鹏依据(2019)内0521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53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关永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与被告关永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关永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俊建房款45700元及违约金9140元(45700元×20%),合计54840元;二、驳回原告杨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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