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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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赞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和信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高赞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内01民终2611号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姜玉明:

本院受理董二春、李根后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执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谢治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向东与被告谢治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谢治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向原告李向东支付房屋差价225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0日

郭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武与被告郭海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郭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向原告王建武支付打眼费64373元及其利息(利息以6437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并不得超过年利率6%);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1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0日

温永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美云与被告温永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温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向原告吴美云支付建筑器材租赁费52846.3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元,由被告负担1200元,原告负担114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秦铁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谷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秦铁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谷雨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16200元(20000元×2%×43个月-1000元,2015年5月4日至2018年12月4日),本息合计36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陈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敖特根白乙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敖特根白乙拉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计1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韩玉凤: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吉日木吐与被告韩玉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8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包仁钦中乃(包仁钦):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梁家菜店与被告包仁钦中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包勿日根达来(包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梁家菜店与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包嘎力迪(包嘎日达):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宝军与被告包嘎力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包勿日根达来(包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宝军与被告包勿日根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包仁钦中乃(包仁钦):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宝军与被告包仁钦中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吴文泉:

本院已受理原告麻新艳与被告吴文泉、鲍永亮、沈晓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刘福财: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洪文与被告刘福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李春江、张月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二冬建材经销处与被告李春江、张月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赵成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艳梅化肥店与被告赵成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12日16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辛占荣、杜素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邱军森、蔡召召、魏元、张改枝、辛占荣、杜素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蛮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辛占荣、杜素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魏元、张改枝、邱军森、蔡召召、辛占荣、杜素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蛮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辛占荣、杜素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辛占荣、杜素仙、邱军森、蔡召召、魏元、张改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蛮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内蒙古众鑫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众鑫司法鉴定所、内蒙古众鑫汽车救援中心: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金雷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赛罕大队,原审第三人内蒙古众鑫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众鑫司法鉴定所、内蒙古众鑫汽车救援中心、内蒙古鑫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原审第三人内蒙古众鑫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众鑫司法鉴定所、内蒙古众鑫汽车救援中心公告送达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1行终1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土默特左旗世纪兴烟酒副食门市(经营者:郭春梅):

本院受理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案号:(2019)内0121行审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审查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申请人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依法准予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市场行政处字【2018】第177号),土左市场行政处字【2018】第177号主要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24元;2、处罚款5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高栓: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保诉被告高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624民初17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10日

高栓: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荣诉被告高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624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高栓: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林诉被告高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624民初17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0日

高栓:

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堂诉被告高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624民初17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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