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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0

内蒙古纪委监委: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十三条“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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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发扬斗争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十三条“红线”,要求节日期间各地区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纪律要求包括: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6.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7.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8.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9.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1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2.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13.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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