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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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瑞、金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郎巴特尔、金山、刘水花: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庆与被告郎巴特尔、金山、刘水花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莎仁图雅:

本院对毛社会诉沈跃龙、第三人莎仁图雅(2017)内0125民初642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毛社会对武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125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移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乔小梅、王友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俊诉被告乔小梅、王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原告本金26万元及三次借款分别约定二分五的月息46.375万元,共计72.375万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本案判决后至全部还清借款本息期间的欠款仍然按照月息二分五计算利息;3、诉讼费用和保全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156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张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雄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3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李雄雄车贷保证金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5号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冯埃云、高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君泰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6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二被告偿还1430585.9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樊志刚、鲁金铠: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杨浩波: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民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6内0602执15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杨浩波名下登记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24层24025室房产(房产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38825号)归买受人李陆 (身份证号码:422324198306196418)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陆 (身份证号码:422324198306196418)之时起转移;买受人李陆(身份证号码:422324198306196418)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相关部门应予协助。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袁琛:

本院在执行你与宋煜民间借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以下文书:一、(2017)内0602执恢10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袁琛所有的位于东胜区福泰房地产天骄小区6-4-407号(合同编号:2009-0020704号)房产一处;二、由内蒙古承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内承信房估字[2018]第0022号评估报告,评估被执行人袁琛所有的位于东胜区福泰房地产天骄小区6-4-407号房产一处,评估价为706411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吴福喜:

本院受理原告周波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7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福喜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波装修费10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5号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金小亮、杨伊玲:

本院在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7)内0602执20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将金小亮所有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楼4号(产权证号:053143)房产过户至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郝文权、郝文林:

本院在执行折云峰与你们民间借货纠纷两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1190、1219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们履行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8008、8018号民事调解书书所确定的义务;(二)、(2018)内0602执1219号之一执行栽定书,裁定冻结郝文权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户 (账号:6217370080100705241)内存款100000元:(三)、(2018)内0602执17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郝文权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账号:6217370080100705241)内存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候玉伟:

本院在执行袁志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1778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履行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二)、(2018)内0602执17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你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账号6217000510012010692)内存款80000元;(三)、(2018)内0602执17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扣划你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000510012010692)内80000元整;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李云锁:

本院在执行胥文斌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你抵押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7)内0121执63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知你履行(2017)内0121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依照对被执行人李云锁位于土左旗察素齐镇学府观邸6号楼6单元3楼西户楼房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于公告期7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10时现场勘验。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内蒙古布帆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仁礼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与你公司撤销工商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杜明承、赵爱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杜明承、赵爱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杜明承、赵爱燕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韩军、蒋钰: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军、蒋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韩军、蒋钰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边春全: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4942号原告科左中旗雅饰家居城诉被告边春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雅饰家居城请求你偿还欠款本金7363元,支付截止至2018年5月21日的利息3534元,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7363元,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赵六十三:

本院受理包京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包京兰申请执行(2016)内0521民初46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25856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2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白龙:

本院受理李振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振有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8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8425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白国林:

本院受理李振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振有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9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49108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63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白金锁:

本院受理李振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振有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8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26677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王花荣:

本院受理李振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振有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8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42425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3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吴金柱:

本院受理李振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振有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9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49715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64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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