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监督与纪检监察形成常态工作联系制度,将“管人”与“管案”有机结合,对检察业务监督工作形成常态监督模式,逐步营造良好、规范的执法行为和习惯,降低由于程序不当而引发的办案风险,与办案部门形成良好的共生关系,案件质量逐步提高。
建立员额检察官评查体系,完善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提出监督意见,并记录在案。建立评查人才库,完善、调整新模式下多元化的评查模式,并制定本年度评查计划,定期开展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工作。通过季度通报,年终全院检察业务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点评工作,规范化司法办案取得明显成效。
案件管理部门联合监察室,对本院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出庭规范、信息公开等检察官权力清单及亲历办案事项进行重点、专项监督工作,并制作《案件管理工作动态》,以“曝光台”形式进行全院通报,通过点人点案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及屡次出现问题的承办人实行约谈制度,做到件件落实,条条整改。目前,该院已形成完整的检察业务监督体系,精细化司法办案取得明显成效。
在接待大厅设置律师、当事人接待意见簿,倾听群众声音,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律师行使执业权利行为中遇到的问题及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及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经查证属实后,可以通过管理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促进承办部门及检察官落实整改。
案件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通过检察大数据平台,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实时、全面监控,对检察官执法行为全程监督,为检察官绩效考核提供原始数据。强化承办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夯实基础,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善于借力,强化监督效果。(田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