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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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周青、云虎、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乌云、被上诉人张飞、周青、云虎、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万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姜存基:

本院受理上诉人金瑞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酒素霞:

关于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酒素霞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据已执行的(2019)内0121执799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左旗人民法院203室领取该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由于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你名下房产一套,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110国道路北霍寨南碧水兰山小区8栋804号商铺一套,进行评估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通知你于2019年11月3日上午10时到本院司法鉴定中心参加摇号选择评估机构程序,2019年11月4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不影响勘验工作进行,该院会协同公证处、人大代表、检察院等部门对你的房屋进行强制开锁、评估、勘验,期间产生的公证费、开锁费等费用将由你负担。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被执行人酒素霞及目前使用人于2019年10月14日前迁出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110国道路北霍寨南碧水兰山小区8栋804号商铺,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到期未迁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王海梅:

本院受理王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4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王玉峰、林玉凤:

本院受理的曹国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4770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王玉峰、林玉凤:

本院受理的曹国军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4774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张明:

本院受理案外人宋贵军、胡其吐、张玉萍、白玉洁、李淑珍与申请执行人南国强,被执行人张明执行异议一案。案外人宋贵军、胡其吐、张玉萍、白玉洁、李淑珍对本院(2016)内0502民初734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查封被执行人张明名下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张明:

本院受理案外人代丽梅、冯波、郭凤琴、王旭魁、海泉与申请执行人南国强,被执行人张明执行异议一案。案外人代丽梅、冯波、郭凤琴、王旭魁、海泉对本院(2016)内0502民初734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查封被执行人张明名下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赵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兰诉赵国柱与孙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辛亚顺、包连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诉被告辛亚顺、包连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通辽市圆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俊杰诉被告通辽市圆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邓平:

本院受理原告吕振贵与被告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81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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