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9月2日早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卓资四中队组织民警在卓资山收费所对车辆进行检查。
晚上7时25分,杨某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驶入收费广场看到民警查车时,他将车停在收费广场南侧后,下车就跑,被辅警追上去并带回,经询问,杨某自称未带驾驶证,民警遂将杨某带回中队上网查询,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了解,由于没有驾驶证,抱有侥幸心理上高速,最后被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杨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
1.驾驶员素质不过关。很多无证驾驶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基本驾驶技能不达标,缺少机动车遇到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经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扰乱交通秩序。无证驾驶人员一般都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经常会有超速、闯红灯和胡乱变道的行为,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驾驶。
3.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不仅容易伤己,更容易伤人,同时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都是无证驾驶。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