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张财、包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国栋、李静、通辽市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张财、包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刘鹏:
本院受理原告韩光剑诉被告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白文胜:
原告陈海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原告陈海霞对判决不服,已经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陈海霞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王艳城、九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玉梅与被告王艳城、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包哈日巴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小红与被告包哈日巴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白勿力吉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照力格巴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勿力吉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照力格巴吐赔偿款5000元,并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照力格巴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李金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4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金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9日
吴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双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9日
韩所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所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借款本金人民币25500元,利息4845元(25500元×0.5%×38个月,2015年12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本息合计30345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包特格喜巴乙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9日
孟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敖特根白乙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孟青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韩敖特根白乙拉欠款本金人民币27200元,支付违约金3000元,合计30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李慧祥:
本院受理原告白永强与被告李慧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慧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胡殿汉借款本金24000元;二、被告李慧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白永强借款逾期利息1560元(24000×0.005元×13个月,从2018年1月6日至2019年2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孙连成、白玉平、孙连喜:
本院受理原告蔡永恒与被告孙连成、白玉平、孙连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孙连成、白玉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蔡永恒借款本金21240元;共同支付原告蔡永恒利息9345元(21240元×0.02元×22个月,从2017年6月4日至2019年4月4日);驳回原告蔡永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82元,由被告孙连成、白玉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包金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595号原告王梅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金花偿还借款本金18836元支付利息9041元,合计27877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金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王桂兰、好斯白乙拉(又名好斯巴立):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562号原告孟庆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桂兰、好斯白乙拉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900元;2.要求被告王桂兰、好斯白乙拉给付利息1659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桂兰、好斯白乙拉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红艳: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589号原告吴香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红艳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红艳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陈哈斯额尔敦、何月: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659号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陈哈斯额尔敦、何月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600元;2.要求被告陈哈斯额尔敦、何月给付利息20412元;3.要求被告陈哈斯额尔敦、何月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哈斯额尔敦、何月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包伟东: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662号原告齐贺希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伟东偿还借款本金47750元;2.要求被告包伟东支付借款利息1208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伟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玉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675号原告王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玉军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玉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郑高力套: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676号原告王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郑高力套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45600元;2.要求被告郑高力套按照约定利率偿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为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郑高力套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玛尼加布(又名玛尼扎布)、徐英鸽(又名英鸽):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677号原告李景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玛尼加布、徐英鸽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支付逾期利息875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玛尼加布、徐英鸽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太爱芳诉被告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张进军:
本院受理原告云美利诉被告张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张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虎东诉被告张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苏爱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庆瑞与被上诉人苏爱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7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李玉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润龙诉被告李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
杨兆雄(曾用名杨诏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瑞芳与被告杨兆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