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笼换鸟”:盘活了企业  保障了权益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4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04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铸梦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腾笼换鸟”:盘活了企业 保障了权益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理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本报记者●梁瑞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听完企业的重整计划,知道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没有打了水漂,他们欣喜若狂。经过一年多的奔波,经过一年多的等待,今天,他们终于盼来了这样一个好消息。

他们是乌海黑猫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三兴)员工,此刻是2019年7月30日,此时,他们作为债权人正在参加一个重要会议———由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乌海三兴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以高票通过。会议的成功举行,让濒临破产的企业得以重燃,让309名面临失业的职工的安置问题得以解决。

“这是乌海中院承办的首起破产重整案件。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遇到很多问题,但都一一化解。我们最大限度地保障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做好风险隐患防范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腾龙换鸟’的新路径。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换来了这样一个令人兴奋的局面。回首过去的这一个多月,有苦也有乐,现在想想,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乌海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团队长张清艳说。

乌海三兴成立于2010年12月。几年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15年以来连年亏损,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无法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并于2018年7月停产。截至今年6月,已有近40个债务人提起诉讼,职工也已陆续提起劳动仲裁,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据悉,企业的生产工艺存在缺陷,环保设备不能满足环保要求,废水处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大量废水积压。同时,企业不具备处理高盐废水的设施和能力,致使生产活动难以正常进行,多次受到环保、安监部门的处罚。

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向乌海中院提出对乌海三兴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9年6月12日,乌海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经世律师事务所担任乌海三兴的管理人,具体负责乌海三兴的重整工作。

据介绍,乌海三兴自停产以来,涉劳动争议案件194件,涉及到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194起。由于欠薪,职工情绪异常激动,甚至一度围堵政府机关。

受理案件后,乌海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及时与海南区政府沟通,先后7次召开协调会。在法院的协调下,海南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乌海三兴破产重整专项小组,就破产重整前期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对309名职工的安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为了保障企业财产不致受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与管理人几经协调,解决了乌海三兴的供水、供电问题;与消防、应急处置部门对接,对企业的设备维护、厂区安全问题交换意见,并制定了处置预案。

为了保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全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加班加点审查破产债权180多件,与管理人、投资人多次召开协调会,就重整方案的落实依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乌海三兴的重整工作得到了乌海市政府、乌海中院以及海南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指定管理人后的债权审查、资产评估、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的制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等各个环节,乌海中院均严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地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负责人巴特尔律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府院联合机制下处理的破产重整案件,在案件承办过程,政府牵头、法院联动,保障了案件的依法、有序、高效审理。

为了保证重整成功,避免乌海三兴破产清算,管理人在乌海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做好资产的安全维护工作,力求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计和评估、债权登记和审查、信息整理和披露、财产管理、职工稳定与安置、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等。

经过乌海中院与管理人沟通、评估,选定了重整投资人。截至7月底,管理人已基本完成了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对乌海三兴的整体现状已经有了全面了解。同时,重整投资人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积极筹划重组的相关事项,完成了重整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后续经营事项的相关安排。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管理人排除一切困难,在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进行法律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等条件下,制定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

7月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目前,《重整计划草案》的细化、完善正在进行中。

该案的重整成功,维护了企业309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盘活了银行的相应资金,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保护了地方经济顺利实现“腾龙换鸟”。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