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18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切实加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财政、民政等部门均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能职责,定期总结交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全力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全区120个法院、98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值班律师工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帮助。2019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5251人次。
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与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专项工作组联合印发《法援惠民生·助力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品牌创建活动,为农牧民工提供高效、便捷、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通过后,批准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这是全国第三个发布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标准的省份,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业务行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