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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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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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治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杨志慧: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鸿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19)内0121民初5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内蒙古凯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张振业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处理。及针对上述裁定书呼和浩特鸿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121民初547号民事裁定书;2、本案移送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李培文:

本院受理原告候雅杰、郭巨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8月30日

张志勇、马月红:

本院受理原告郝小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张连生:

本院受理原告岳喜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连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岳喜根购房款60000元及2016年1月5日之前的利息31350元,两项共计91350元。二、由被告张连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岳喜根购房款60000元2016年1月5日之后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6年1月6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苏木亚、莎日娜:

本院受理张世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李小冬:

本院受理原告邰永明诉被告张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鄂尔多斯市跃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马增光: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跃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马增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鄂尔多斯市跃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60558元及其利息(利息以6055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4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跃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张艳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利息1920元,本息合计13920元;2、要求被告支付2019年7月2日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止的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李永军、刘乌日娜、刘海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惠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27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张惠宝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张彦民:

本院受理原告杜文魁与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29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杜文魁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韩格日乐、石达布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石达布拉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欠款本金3337元,支付利息2877.98元[(1187元×2%÷30天×1364天,2015年5月8日至2019年2月22日)+(1100元×2%×1309天÷30天,2015年7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1050元×2%×1236天÷30天,2015年10月4日至2019年2月22日)],本息合计6214.98元;二、被告石达布拉、韩格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2月2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王金良与被告张静离婚;二、婚生两女孩,长女王晶(13岁)、次女王楠(9岁)由原告王金良抚养,被告张静每月给付其婚生两女抚养费每人500元,此款自2019年7月1日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至独立生活为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苗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苗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欠款人民币4857元;二、被告苗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利息人民币4214.67元(3797元×2%×53.5个月,从2014年9月12日至2019年2月25日)及自2019年2月26日至债务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卢洪弟、肖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肖金龙、卢洪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姜文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姜文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欠款人民币1980元;二、被告姜文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利息人民币3445.20元(1980元×2%×84个月,2011年12月22日至2019年3月22日)及自2019年3月22日至债务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张永顺、关八斤: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永顺、关八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朱新军刚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元;二、被告张永顺、关八斤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朱新军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王忠:

本院受理王国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国林依据(2018)内0521民初818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42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马化龙:

本院受理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依据(2018)内0521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5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金铁柱:

本院受理韩庆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韩庆祥依据(2018)内0521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4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刘英:

本院受理吴明海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明海依据(2018)内0521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45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任秀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凡磊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任秀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凡磊2016年12月19日始至2019年8月18日的抚养费?16000.00元;二、被告任秀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孟凡磊每月500.00元抚养费,自2019年8月19日至2030年4月2日止,于每年1月1日、7月1日给付随后半年抚养费。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聂金占、安秀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军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聂金占、安秀华立即偿还原告王国军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37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李晓东、孙福华:

本院受理的李淑艳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4324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天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李景玉:

本院受理的李淑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432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天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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