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书香之髓 拓帮戒之路店主未履行登记义务两次接罚单受到惩处劝导员发挥作用护权益赢得赞声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3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30

店主未履行登记义务两次接罚单受到惩处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巴彦浩特讯《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反恐、防恐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阿拉善盟阿左旗警方已开具了全盟首张“反恐罚单”。

当日,民警在对辖区旅店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巴彦浩特镇某网络宾馆业主李某容留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郑某入住5日,且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据调查,2018年8月,该宾馆曾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警方处以400元的罚款。

李某两次不予履行实名登记入住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2019年1月16日,阿左旗公安局对李某处以19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意义在于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管理者,提高反恐意识,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放松警惕。

(侯志强 赵晓华)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