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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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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雨:

本院受理刘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郭帅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杰代为清偿的车贷、违章罚款合计53250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韩剑、贾强:

本院受理原告武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黑恶势力排查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工资人民币贰万元整;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太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阳诉被告太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太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杨阳欠款8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太山负担18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太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白文胜:

原告陈海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原告陈海霞对判决不服,已经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陈海霞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王艳城、九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玉梅与被告王艳城、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郭长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郭长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孙晓军偿还借款24540元。案件受理费4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14元,由被告郭长乐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吴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树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占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张树清偿还借款608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05元,由被告吴占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席梅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占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席梅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杨占文偿还借款21456元.案件受理费33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37元,由被告席梅荣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司立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司立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姜华偿还借款66400元。案件受理费14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60元,由被告司立国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任淑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明清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淑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曹明清偿还借款320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任淑莲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奈曼旗人民法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李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周会偿还借款17950元.案件受理费24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9元,由被告李贵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王有: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云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戴云岭偿还借款29830元.案件受理费54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46元,由被告王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王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海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曹利偿还借款41250元。案件受理费8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32元,由被告王海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刘常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羽萝大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常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羽萝大酒店偿还欠款12825元.案件受理费12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2元,由被告刘常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李国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奈曼旗东明镇超志菜馆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国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奈曼旗东明镇超志菜馆偿还欠款16458元.案件受理费2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12元,由被告李国江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张振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振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22400元.案件受理费274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348元,由被告张振兴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卢永刚、任淑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宪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卢永刚,任淑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刘宪春偿还借款33460元.案件受理费63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37元,由被告卢永刚,任淑莲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奈曼旗人民法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卢永刚,任淑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树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5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卢永刚,任淑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陈树江偿还借款11715元。案件受理费9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93元,由被告卢永刚,任淑莲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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