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微信“塔群”扩大服务“效应”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释法析理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宣传教育互动  提升普法水平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有序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学习理论深刻把握  举行测试检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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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8

工作人员释法析理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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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固阳县司法局下湿壕司法所成功处理一起医患纠纷。

当事人李某,女,51岁,其母亲于2019年3月因呼吸困难就诊于包头市某三甲医院。在随后的两个月治疗中,李某几个弟妹多次对医院大夫的治疗方案提出质疑,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拒绝交纳医疗费。因该医院与固阳县为扶贫对口帮扶单位,医院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希望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镇政府随即指派下湿壕司法所予以妥善处理。

司法所接到指派后,及时联系该村民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并派出人员赶往该医院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询问该医院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和李某母亲就诊科室主任等相关医务人员,了解到,李某的母亲因呼吸困难就诊于该医院,进行住院抢救治疗。李某多次以主治医生的治疗方案与网上治疗方案以及自己认识的其他医院医生的观点不同提出异议。5月,李某兄妹以医院过度医疗、没有对症下药为由,拒绝交纳医疗费,并反复责骂、纠缠医务人员,多次找医院领导反映情况。患者病房无法安排其他病人,患者也拒绝出院。医院医患纠纷中心多次调解没有结果,李某拒绝和解。

医院相关人员还详细介绍了医院对患者的治疗经过,表示对于李某的纠缠筋疲力尽,希望尽可能妥善处理纠纷。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李某及其家人。李某认为,医院主治医生对于其母亲的病情没有准确判断,没有对症下药,而且存在过度医疗问题。

工作人员基本上了解了双方的争执焦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是否诊疗判断失误?因为自身不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而且以前很少接触此类纠纷,调解难度较大,只能抓重点突破。

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议,提出意见:医院属于公众场所,对于主治医生的治疗方案、治疗过程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包头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而不是采取责骂、纠缠等方式,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医院的治疗方案、治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可以申请包头市卫计委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介入调查,出具调查结果。作为医务工作者,应该始终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面对患者及其家属。

工作人员反复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告知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其扰乱医院公共秩序和纠缠、辱骂医务人员的法律后果。建议医护人员就自己的服务态度当面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员意见。根据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调解员要求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家属办理了出院手续。 (刘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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