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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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申杨: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诉申杨、田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申杨: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诉申杨、赵峰、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申杨: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诉申杨、李铁军、杨健、孙裴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申杨: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诉申杨、尹乐、唐乐、马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郭彪:

本院受理原告张治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郭春云、王翠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郭春云、王翠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4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8月27日

申杨:

本院受理原告孙龙诉申杨、田楠、李满宸、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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