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胡某诉王某、陈某及中介机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在中介机构的居间下,被告王某代其母陈某与原告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在陈某名下的房屋以62万元出售给原告,因王某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其母陈某的授权,原告及中介机构以查看王某与其母陈某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核验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陈某,遂签订合同,原告支付被告王某定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第二日,被告王某即将其母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电话通知原告及中介机构,并同意退还定金1万元,而原告不同意,欲继续履行合同。经中介机构多番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王某、陈某双倍退还定金2万元。
庭审中,考虑到被告王某在签订合同第二日就通知原告胡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害,法庭就无权处分、表见代理等法律专业术语向双方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使双方认识到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最后,被告王某向原告退还10500元,并即时结清,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