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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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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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津:

本院受理原告丁欢喜诉被告王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郭建芬:

本院受理原告乔月琴诉被告郭建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吕路杰:

本院受理原告乌日嘎诉被告吕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徐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明诉被告徐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辛利恒:

本院受理原告乔发诉被告辛利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张宏宇:

本院受理(2019)内0105民初7315号原告韩春树诉被告张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张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卿诉被告张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贺莎娜:

本院受理高峰申请执行贺莎娜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恢1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郭士学:

本院受理郭威申请执行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2014)赛民初字第012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供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8-1-502号不动产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逾期,本院将强制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有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刑红奎、丰镇新鑫石材加工厂、王美兰、丰镇市联合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刑红奎、丰镇新鑫石材加工厂、王美兰、丰镇市联合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2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康国锋、王云霞、张平元、王继成: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康国锋、王云霞、张平元、王继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7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任重谋、包头兴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宋怀生、包头市正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任重谋、包头兴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宋怀生、包头市正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2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刘建忠、武金永、柳宝军、郑慧兵: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刘建忠、武金永、柳宝军、郑慧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2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燕占虎、秦粉莲、王彪、解留喜、郝羊换、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万丰分公司、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桥分公司、包头市鸿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恒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燕占虎、秦粉莲、王彪、解留喜、郝羊换、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万丰分公司、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桥分公司、包头市鸿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恒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3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郝羊换、闫美鲜、解留喜、闫占虎: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郝羊换、闫美鲜、解留喜、闫占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3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王彪、杨俊英、燕占虎、解留喜、郝羊换、包头市鸿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恒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王彪、杨俊英、燕占虎、解留喜、郝羊换、包头市鸿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恒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3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王彪、杨俊英、燕占虎、解留喜: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王彪、杨俊英、燕占虎、解留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3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张会、丁成海、刘振明、白利军、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乌拉特前旗先锋海海农业专业合作社、乌拉特前旗鑫隆农业专业合作社、乌拉特前旗向阳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张会、丁成海、刘振明、白利军、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乌拉特前旗先锋海海农业专业合作社、乌拉特前旗鑫隆农业专业合作社、乌拉特前旗向阳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刘振明、张会、丁成海、白利军: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刘振明、张会、丁成海、白利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刘振明、张会、丁成海、白利军: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刘振明、张会、丁成海、白利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武金永、刘建忠、柳宝军、郑慧兵: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武金永、刘建忠、柳宝军、郑慧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5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亢海亭、杨媛婷、五原县崋隆農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亢海亭、杨媛婷、五原县崋隆農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5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杨东升、齐林枝: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杨东升、齐林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6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范全小、李小红、达拉特旗百汇泉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蒙古金田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范全小、李小红、达拉特旗百汇泉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蒙古金田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7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白剑、张桂喜、崔保军、包头市广宏茂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白剑、张桂喜、崔保军、包头市广宏茂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3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白剑、张桂喜、崔保军、包头市广宏茂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白剑、张桂喜、崔保军、包头市广宏茂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3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刘通清、王淑萍、王建忠: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刘通清、王淑萍、王建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4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韩羽、马维玲、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韩羽、马维玲、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张全顺、阿尔滕其木格、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张全顺、阿尔滕其木格、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9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郭军红、刘艳、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郭军红、刘艳、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0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霍荣臻、郭美芝: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霍荣臻、郭美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5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张鹏春、张云霞: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张鹏春、张云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5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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