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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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3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敬武玉米款35496元,案件受理费688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郭占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郭占海玉米款10880元,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绍忠玉米款21480元,案件受理费337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赵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赵全玉米款20026元,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敬文玉米款29138元,案件受理费529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绍文玉米款16558元,案件受理费214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王景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景海玉米款20638元,案件受理费316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曹国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曹国志玉米款38148元,案件受理费754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马凤朋:

本院受理原告王井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凤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王井双玉米款57338元,案件受理费1234元,由被告马凤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何志海、唐风杰、何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余粮堡信用社诉你们、温庆华、马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王殿国: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福光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丁耀军:

本院受理马玉生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403执恢151号执行裁定书(扣划)。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204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陆树清: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树海与被上诉人于永旺、陆树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5民终45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2019)内7104民初16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三营业部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9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8月16日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高玲诉潘向乾、王燕、冯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樊海牛: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温桂英、杨俊其:

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兰英、刘德忠、彭玉成、胡美玲、崔文胜、王翠霞、丁其、谢改玲、温桂英、杨俊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李振伍、杨艳平:

本院受理陈忠顺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李振伍、杨艳平:

本院受理李长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李好斯巴雅尔:

本院受理谭国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赵玉龙:

本院受理林志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陈艳华:

本院受理于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周利权:

本院受理于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李振伍:

本院受理于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谢金柱:

本院受理刘晓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谢金柱:

本院受理王文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内蒙古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被上诉人北京世纪爱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内蒙古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7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海双全、海清明:

本院受理原告白小军诉被告海双全、海清明、李明圆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李明圆就(2019)内0521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科尔沁区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内0521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中关于李明圆的部分;2、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上诉人不承担偿还白小军代为偿还的欠款本金人民币978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崔永光、赵伊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9)内0602民初431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8万元的利息105520元(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5万元的利息65625元(自2012年1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4、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下欠本金的利息(利率按月2%计算);5、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张克、赵玉桃: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9)内0602民初391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利息267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1年9月起至2019年2月止),本息合计417000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按照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李春换: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你及四川省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内蒙古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8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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