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贪私利而损公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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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16

勿贪私利而损公害己

呼铁法检两级院首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记者梁瑞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这是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引来众人围观。

这是一起审理并不困难的案件,却引发众人叹息。

坐在被告席上,贾某某惴惴不安,心神不定。他没有想到,一时的糊涂竟然触碰了法律红线。此时,他有太多的悔意,后悔自己无知无畏,后悔自己贪欲太多,后悔自己眼界狭隘……最终,这个年过花甲的农民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代价,换来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8月13日上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贾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呼铁法检两级院承办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触律之人可恨又可悲

身材瘦小、衣着朴素,这是贾某某留给人们的最初印象;个性憨厚、生性老实,这是贾某某留给人们的最多评价。无论怎样,都难以将犯罪和他紧密相联。然而,8月13日,他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上午9时30分,法槌敲响,贾某某被带入法庭,坐上了被告席。呼铁两级法院邀请的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步入法庭,共同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

该案由呼铁法院院长杨孟克担任审判长,呼铁检察院检察长宋智韬接受指派出庭履行职责。

庭审中,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讯问,贾某某如实供述着犯罪事实。庄严的审判庭,满员的旁听席,如此阵势,他紧张到快要窒息,甚至答非所问。

随着庭审深入展开,案情逐渐明朗。

2018年4月10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林业总场护林人员在巡视线路林木时,发现京包线察素齐至陶思浩区间上行段有数十株油松根部被人为砍伤,造成部分油松死亡。

这些油松由林业总场于1995年栽植,其对稳固路基、美化路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接到林业总场的报案后,铁路民警展开调查,并锁定贾某某。贾某某是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偏远农村的一个村民,归案后,他交代了毁坏油松的犯罪事实。

2016年以来,贾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位于京包线722km+229m至722km+627m线路北侧铁路油松林带开垦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在该片土地种植农作物一年后,他认为油松林带影响了农作物生长,遂产生了毁坏油松的意念。

凌晨5时,携带自制劈斧和铁锹,用铁锹将油松根部挖开深约20厘米的环型土坑,再用劈斧对油松根部进行砍削,后将泥土回填。这是贾某某的作案规律,也是他贪念私利、害人害己的具体表现。

连续3次作案,共计毁坏油松53株。贪欲之祸,必将引来法律的制裁。

今年4月,检察机关在履行公诉审查职能过程中,发现贾某某破坏的是铁路防护林。

铁路防护林是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稳固路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轻、防止自然灾害的重要作用,并具有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功效,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业总场专家鉴定认为,贾某某采用如此方式破坏油松,油松会陆续干枯死亡。截至2018年8月10日,24株油松已干枯死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800元。

据了解,由于案件中被毁坏的林木全长398米。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采用无人机全貌航拍与传统的定点拍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取证,查看了每一棵树木的毁坏情况。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走进贾某某所在村庄和家里了解情况。这是一个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农民,疾病缠身,家徒四壁,是村里的低保户。因为贫困,他想多打些粮食,可是,他担心油松吸取地里的养分,担心油松阻挡阳光而影响庄稼的生长,所以才产生了毁坏油松的想法。

面对数额不菲的民事赔偿,贾某某根本无力赔偿。为此,检察机关经过研究,决定让他在死亡树木的位置补种新树苗来抵顶巨额的赔偿,同时,保证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

今年6月,呼铁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贾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贾某某在已死亡油松的位置补植新树苗,并保证成活率。

普法之路任重又道远

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了,年过半百的贾某某以如此惨痛的教训为自己的人生抹上了污点。但是,该案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值得深思,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由于该起公益诉讼案件在呼铁两级法院尚属首例,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认定上,都没有审判经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研究了大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直播以及裁判文书。

作为呼铁两级法院公益诉讼审判第一人,刘波感到无尚光荣。她说:“本案的审判是呼铁运输法院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希望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唤醒公众守法护法意识,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加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案的成功审判,同样凸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益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贾某某,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公益诉讼起诉人史振国说,公益诉讼刚刚踏上征程,普法之路艰辛曲折。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努力把每一起破坏性行为扼杀在犯罪事实形成之前,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要让群众明白,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正如他在法庭上所言:“我们每个人都要携起手来,行动起来,不做生态破坏的旁观者,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支持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守护好绿水青山。”

损公之利害人又害己

知识匮乏、家庭贫困,这是贾某某的犯罪之源;贪念私利、漠视法律,这是贾某某的犯罪之本。当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已于事无补。好在柔性司法饱含温度,让他认罪悔罪。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贾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诚恳,以致于在悔过书中写下了这样的话:“我愿意现身说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大家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据悉,案发后,贾某某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补栽树苗,积极补救损失,并承诺负责今后的看护管理,保证成活率。

庭审中,检察机关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变更为:对补栽的树苗承担3年的管护责任,并保证90%的成活率。

“坐在被告席上的贾某某是为非作歹、大奸大恶之人吗?显然不是,他只是靠双手辛勤劳作的普通农民。他犯下了不可饶恕、伤天害理的严重罪行吗?答案为否。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将他送上庄严的法庭接受法律制裁?”公益诉讼起诉人史振国在发表出庭意见时慷慨陈词,“铁路防护林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贾某某为了一己私利,破坏铁路防护林,虽然目前已经在积极补种树苗,但本着警告、教育的意义,我们将他诉至法院,表明了检察机关对于公益保护的决心。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在此,我们也郑重警告那些肆意破坏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等损害公共利益者,检察机关将决不放过,一追到底。今天,贾某某的行为警示人们,谁不保护环境,谁必将付出代价。”

法庭辩论结束后,经过短暂的休庭,10时45分,合议庭当庭宣判:贾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贾某某对其补植的油松树苗,承担3年的管护责任,并保证补种树木当年存活率达到90%;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备案存查。

主审法官刘波分析说:贾某某为一己私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故意破坏铁路防护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贾某某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主动补植被毁坏油松,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成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据了解,贾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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