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的目标任务,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一学、二列、三落实”工作法,目前,该院高效、超额地完成了阶段性目标。
“一学”,即组织集中学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标准和条件。该院分管副院长王栋为大家总结出了简单易懂的三个标准:有财产、财产能够被处置、被处置后能够足额执结案件,三个标准全部满足方可归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局长还对以上三个条件的运用进行了细化的讲解。
“二列”,即“列台账”“列进度”执行员分别详细列出该类案件的台账,对案件底数进行进一步摸排,同时逐案列出结案进度表,全面客观反映执行工作进展,以做到“案案倒排任务,案案心中有数”。
“三落实”即落实“执行财产”、落实“执行措施”、落实“结案标准”,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审限内快速且保质保量的处理完毕。
通过“一学、二列、三落实”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在执行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九原区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审限内执结率达到81%,以高出目标任务46个百分点的成绩超额完成目标节点任务。(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