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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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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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亨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永飞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任晓东、内蒙古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立民与被上诉人李志刚、原审被告你们、原审第三人张伴女、张宝强、张天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内01民终339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林刚、赵秀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天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12000.00元×66个月×2%=15840.00元(2014年1月1日暂计至2019年7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计算到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2784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12000.00元×65个月×2%=15600.0元(2014年1月17日暂计至2019年6月17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计算到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276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1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于占元、刘桂华: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4561号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占元、刘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王仁:

本院受理原告林庆莉与被告王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杨鑫:

本院受理原告武强诉被告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乔昌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为答辩期,30日内为举证期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赵树林(赵树玲)、胡学军:

原告曹志兵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陈晋:

原告马维儒与被告陈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晋欠原告马维儒借款1.5万元(其中1万元借款利息从2019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马维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6元,由被告陈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王占林:

本院受理原告郭井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刘宝财、赵淑清: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4537号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宝财、赵淑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龙颜东: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492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龙颜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王石且:

本院受理原告董利彪与被告王石且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121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董利彪与王石且离婚。二、婚生女董佳音随王石且生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董利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于佳乐:

本院受理原告苗永华与被告于佳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陈大春、孔凤兰、闵建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被告陈大春、孔凤兰、闵建武、霍林郭勒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王立富: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4538号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立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薛金莲、刘利阳: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492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薛金莲、刘利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沈阳瑞达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5483号原告谭金昌诉被告田雨、沈阳瑞达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张树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白铁权、钱淑华: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4575号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白铁权、钱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王友库、刘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被告王友库、刘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友库、刘英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军借款37000元;二、以借款本金3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被告王友库、刘英杰自2018年5月1日起给付原告陈军逾期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陈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青华诉被告陈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陈毅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39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任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竹青诉被告任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任义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05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李俊亮:

本院受理强荣利诉李俊亮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3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李俊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颐和小区综合楼C段2单元7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9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梁宜恒、王文贤: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科容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泰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顿丽丽诉被告陈龙、刘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赵洪文:

本院受理原告包云花诉被告赵洪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赵洪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包云花货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被告赵洪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范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淑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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