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内蒙古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工行内蒙古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中列明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华融内蒙古分公司。现工行内蒙古分行、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一、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工行内蒙古分行依法将
以下不良资产债权(债权资产明细详见附件《公告资产清单》)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二、债务催收公告
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相应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按照主债权合同/协议、担保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向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1 0 号
联系人:张政文
联系电话:(0 4 7 1 )6 9 4 0 0 1 7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 4 号金融大厦1 4 楼
联系人:刘龙
联系电话:(0 4 7 1 )5 1 8 0 5 5 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 4 7 1 )6 9 8 1 0 0 4
2 0 1 9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