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绿野鑫田甜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原告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人民政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1 2 1 民初4 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5 4 2 0 元,由原告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人民政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姚飞岳:
原告姚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2 1 民初3 1 9 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姚飞岳于本判决生效后1 0 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姚志伟借款本金1 5 4 4 0 0 元整,并以此为基数按月息1 .5 厘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 7 0 0 元,由被告姚飞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郝贵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梅诉郝贵俊(2 0 1 9 )内0 1 2 5民初8 3 5 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锡林浩特市广兴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杨铁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锡林郭勒盟远烽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锡林浩特市广兴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杨铁珍、哈森高娃、第三人锡林浩特市公证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潘彩燕:
原告呼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1 2 1 民初4 0 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潘彩燕于本判决生效后1 0 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呼和借款本金1 0 0 0 0 元整。案件受理费3 0 0 元,由被告潘彩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白秀芹、解洪权:
本院受理原告高广仁与被告解洪权、白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5 0 2 民初3 4 7 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解洪权、白秀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高广仁借款1 6 0 0 0 元。你们须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张志德(曾用名:张九):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强与被告张志德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9 )内0 8 0 2 民初1 5 2 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齐春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 0 0 0 0 元;2 、要求被告给付利息6 0 0 0 元(2 0 1 8 年4 月3 日至2 0 1 9 年7 月3 日,计1 5 个月×2 0 0 0 0 元×2 % ),本息合计2 6 0 0 0 元,后期利息以2 0 0 0 0 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 .0 2 元至债务实际偿还为止;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沈阳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晓军、李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致兴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晓军、李双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4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闫文迪:
本院受理原告闫齐、王忠华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收养关系;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郭景凯:
本院受理原告郭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 0 0 0 0 元,利息8 2 0 0 元(2 0 1 6年1 月1 5 日至2 0 1 9 年6 月2 5 日×2 % ),本息合计1 8 2 0 0 元;2 、要求被告偿还自2 0 1 9 年6 月2 6 日开始以尚未偿还借款为基数,以月利率2 %计息至本息还清为止;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白福来:
本院受理原告李那音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 0 0 0 元及利息3 0 0 0 元(利息按月利率2 % 计算,2 0 1 7 年1 月1 日至2 0 1 9 年7 月1 日,5 0 0 0 元×2 % ×3 0 个月=3 0 0 0 元),本息合计8 0 0 0 元;2 、以借款本金5 0 0 0 元为基数,自2 0 1 9 年7 月1 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 % 计息;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 0 时5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白呼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李那音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 5 0 0 0 元及利息1 1 7 0 0 元(利息按月利率2 % 计算,2 0 1 6 年3 月2 5 日至2 0 1 9 年6 月2 5 日,1 5 0 0 0 元×2 % ×3 9 个月=1 1 7 0 0 元),本息合计2 6 7 0 0 元;2 、以借款本金1 5 0 0 0 元为基数,自2 0 1 9 年6 月2 5 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 % 计息;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 1 时1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赵大喜:
本院受理原告包姑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 0 0 0 0 元及利息5 3 2 0 0 元(利息按月利率2 %计算,2 0 1 6 年3 月3 0 日至2 0 1 9 年5 月3 0 日7 0 0 0 0 元×2 % ×3 8 个月=5 3 2 0 0元),本息合计1 2 3 2 0 0 元;2 、以借款本金7 0 0 0 0 元为基数,自2 0 1 9 年5 月3 0 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 % 计息;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 0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杨田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我欠款本金2 6 0 0 元,利息2 9 1 2 元(2 0 1 5 年1 1月9 日至2 0 1 9 年7 月9 日)本息合计4 8 8 8 元;2 、自2 0 1 9 年7 月1 0 日起欠款本金2 6 0 0 元的利息按月利2 分计算至被告全部欠款还清止;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3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姜治雷、王翠贤:
本院受理王耀辉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耀辉依据(2 0 1 8 )内0 5 2 1 民初8 9 4 3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5 2 1 执4 8 9 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王海英、白八斤: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满花与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满花的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王海英、白八斤给付承包费2 0 0 0 0 元;2 .要求被告王海英、白八斤给付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2 0 0 0 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 .5 % 给付利息;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海英、白八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李世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金波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邵金波的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李世红给付承包费2 0 0 0 0 元;2 . 要求被告李世红给付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2 0 0 0 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 .5 %给付利息;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世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2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王春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与你及被告李双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 0 1 9 )内0 5 2 1 民初5 6 9 7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的诉讼请求:1 . 要求被告王春雨、李双成给付欠款本利合计1 2 6 8 0 元;2 . 要求被告王春雨、李双成给付自2 0 1 9 年7 月1 7 日起,以8 0 0 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 .5 % 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春雨、李双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 0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陈金花、常乌恩宝音: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的诉讼请求:1 . 要求被告陈金花、常乌恩宝音给付欠款7 1 3 0 元,利息6 9 8 7 .4 0 元,合计1 4 1 1 7 .4 0 元;2 .要求被告陈金花、常乌恩宝音给付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 %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金花、常乌恩宝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包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 、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9 0 0 0元,利息5 8 0 5 元(2 0 1 5 年1 2 月4 日至2 0 1 9 年7 月4 日,4 3 个月×9 0 0 0 元×1 .5 分=5 8 0 5 元),本息合计1 4 8 0 5 元;2 、自2 0 1 9 年7 月5 日起欠款本金9 0 0 0元的利息按每月1 .5 分计算,到被告全部偿清为止;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董绪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 0 0 0 0 元及利息1 9 2 0 0 元(2 0 0 0 0 元×0 .0 2 元×4 8 个月),本息合计3 9 2 0 0 元;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赵连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朝伦巴特尔诉你、乌恩吉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乌恩吉牙就(2 0 1 9 )内0 5 2 1 民初1 6 9 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 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
张桂荣:
本院受理(2 0 1 9 )内0 5 2 1 民初5 9 7 7 号原告姚梦秋与被告张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梦秋要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桂荣偿还借款1 0 0 0 0 元,支付利息7 8 0 0 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桂荣以1 0 0 0 0 元为基数,从2 0 1 6 年1 月1 6日起按月利息0 .0 2 元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三、要求被告张桂荣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1 5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