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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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8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薛焕焕:

本院受理原告亢志学诉被告薛焕焕、林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张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艺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原永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运志泉:

本院受理原告詹福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王铁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水清与被告王铁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9 )内0 8 0 2 民初1 9 2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申杨:

本院受理原告严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2 0 1 9 年8 月6 日

通辽市龙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志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欠原告车辆贷款4 8 3 9 4 .0 8 元。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 0 1 9 年8 月6 日

贾秀梅、赵何何: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贾秀梅、赵何何(2 0 1 9 )内0 1 2 5 民初8 2 5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 0 1 9 年8 月6 日

张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张海霞(2 0 1 9 )内0 1 2 5 民初8 2 8 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李文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有与被告安志军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世有的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5 0 0 0 0元;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敖阿拉塔: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会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陈会新的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 0 0 0元;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2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郭太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的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 0 0 0 元,利息3 2 4 0 元,本息合计7 2 4 0 元;二、自2 0 1 9 年7 月1 7 日起欠款本金4 0 0 0 元的利息按每月1 .5 分计算,到被告全部欠款还清止;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张双龙、张秀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会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陈会新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 2 0 0元及从2 0 1 7 年1 月1 日起按月利息2 分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包文成、许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辉的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包文成、许静给付本金1 0 0 0 0元,利息7 8 0 0 元,合计1 7 8 0 0 元;2 、要求被告包文成、许静,2 0 1 9 年7 月1 9 日之后的利息按2 % 月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3 、要求被告包文成、许静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4 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包文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辉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包文成、包那木拉给付本金1 0 0 0 0 元,利息7 3 4 6 .6 7元,合计1 7 3 4 6 .6 7 元;2 、要求被告包文成、包那木拉,2 0 1 9 年7 月2 3 日之后的利息按2 % 月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3 、要求被告包文成、包那木拉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 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武月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史永红与被上诉人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海斌、刘建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武月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史永红与被上诉人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海斌、马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赵青格乐图:

原告萨日古拉与被告包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9 )内2 2 2 2 民初1 1 7 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包星星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萨日古拉借款4 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2 万元的利息自2 0 1 7 年1 0 月1 1 日起按照月息2 分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其中借款2 万元的利息自2 0 1 7 年1 0 月2 2 日起按照月息2 分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魏敏: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中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魏敏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3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 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包布仁白乙: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明与被告包布仁白乙、第三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窦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范秀国诉被告窦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马伟:

本院受理李润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8 2 6 民初4 0 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杨瑞光、王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上诉人杨瑞光、王峰、田宇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9 )内0 1 民终9 6 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范海利: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连平诉被上诉人范海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1 民终2 2 1 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王秋芳:

本院执行的刘金梅、刘发荣与苗在飞、尚永花、王秋芳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9 )执恢3 2 4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偿还9 4 2 8 0 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李雄:

本院受理原告杨连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 、(2 0 1 9 )内0 6 2 7 民初1 1 3 8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到本院札萨克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 、(2 0 1 9 )内0 6 2 7 财保5 3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到本院札萨克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支付原告杨连祥借款本金共计3 5 0 0 0 0 元,并支付以1 0 0 0 0 0 元为基数,从2 0 1 1 年1 月2 7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支付以1 5 0 0 0 0 元为基数,从2 0 1 1 年1 月2 9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支付以5 0 0 0 0 元为基数,从2 0 1 1 年5 月1 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支付以5 0 0 0 0 元为基数,从2 0 1 1 年7 月1 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上均按月利率2 0 ‰计算)。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扣留被申请人李雄挂靠的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1 0 5 万元。

案件受理费6 5 5 0 元,保全费5 0 0 0 元,由被告李雄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吉尔果果:

本院受理原告贺玉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9 )内0 6 2 7 民初7 5 3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到本院札萨克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准予原告贺玉刚与被告吉尔果果离婚。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向春柏: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贺友兵及原审被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0 1 9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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