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一桩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却令人意外地几经波折,但最终在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下顺利结案。
吴某以夫妻共有唯一房产抵押借款2 0 万元,因逾期未还,被银行诉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而后进入执行程序。
2 0 1 7 年7 月,法院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某甲以高于评估价2 万余元竞得该房。可是竞价之后,却无法交清购房款,某甲悔拍,其参与拍卖的保证金5 万元依法不予退回。重新拍卖开始后,被执行人吴某以重新拍卖未通知其本人提起了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最终被驳回,因法律规定,此类悔拍后的重新拍卖是可以通知被执行人,而不是必须通知。
执行异议、复议时间(含案卷移送等)用了7 个多月,而2 0 1 8 年1 月初,重新拍卖中,某乙竞得该套房产。8 月某日,法院向吴某送达了限期腾房令。9 月中旬,吴某提出想与申请人、购房者协商,出一点儿补偿让某乙放弃购房。法院后经核实,抵押并进行网络拍卖的房子曾发生过意外重大事故,并向银行释明核减留给抵押贷款唯一住房被执行人一家五年房租费之后,银行所得与现在吴某准备支付的现金基本相当;同时购房者某乙得知该房有自己忌讳的事情后,提出自愿放弃接收(购买)该房产。
1 1 月初,银行经上级行政审批,同意给予吴某适当减免罚息复利,吴某结清了案件款;某乙出具书面声明及申请,明确放弃购买该房产,并申请为其退回除拍卖保证金以外的购房款。该案随即执行完毕,圆满结案。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