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是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爱林工作室负责人王爱林的工作追求.因为工作业绩突出,今年7 月,王爱林被自治区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这是通辽市政法系统唯一一名获此殊荣的女法官.
踏实肯干历练成为"办案骨干"
2 0 0 4 年,王爱林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录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先后在信访办、民事庭、经济庭、法庭、评查室、审监庭、少年庭、刑事庭工作.王爱林运用"枫桥经验"全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因工作出色,当年年底,被通辽市科尔沁区政法委员会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不奢求世界付出温柔,惟愿公正与我们同在".在后续的审判工作中,王爱林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被同事们称为是"一块放在哪里都会发光的金子".自2 0 0 6 至2 0 1 3 年从事民事、商事审判业务以来,她所审结的案件调撤率高达9 5 %以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案件.她所撰写的《原告吉林省昌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指导案例选.
法促和谐温情救助"失足少年"
2 0 1 4 年,王爱林从事涉少审判工作.她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同时创设了诸如心理干预、社会观护等一系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工作机制,同时,更加注重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敦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使未成年被告人重获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改造的信心.
2 0 1 5 年9 月的一天,闻某某的母亲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纷争进而厮打,闻某某闻讯赶到后参与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提起公诉,王爱林在审查中注意到被告人闻某某系在校学生,且高考报名在即,她随即开展庭前走访工作,了解到被告人闻某某家境贫寒,其父为肢体(一级)残疾人.案发时,被告人闻某某系通辽某中学高三理科重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贯表现良好,因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综合案情和对被告人闻某某的走访情况,王爱林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被告人闻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被告人闻某某顺利参加高考报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爱林耐心、细致地开展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闻某某予以谅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此后,科尔沁区法院对闻某某宣告缓刑,并附法官寄语:在人生的长河中难免会犯错误,关键是面对错误的态度,希望你能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做一个能把握自我的人.对你而言学业无疑是重要的,但学业并不能囊括人生的全部,希望你以后能开拓视野,全面提高、完善自己!在转年6 月份的高考中,闻某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平凡岗位走出一道"亮丽人生"
作为"爱林工作室"的负责人,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容乐观的形势,她依托"爱林工作室",将预防未成人犯罪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与通辽市科尔沁区宣传部、文明办、教体局全面启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在科区所有学校和通辽市第五中学、铁中等覆盖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院校共建项目,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多年辛勤工作,王爱林和她负责的"爱林工作室"获得各类奖项无数.王爱林曾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评为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被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她负责的"爱林工作室"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决赛中荣获优秀奖,在第二届青年公益创投决赛中获得金奖,并在第四届全国赛中获得铜奖.王爱林所在(前)少年庭先后被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中央中治办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王爱林总是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刻,只要是一个法官,都会像我这样去做.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做的事".
(格根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