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转非正常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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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24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转非正常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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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21号),以下纳税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列入非正常户三个月的,其税务登记证件将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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