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23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祁明兰: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玉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祁明兰公民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特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宣告被申请人祁明兰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刘延林:

本院受理原告曲轶诉被告刘延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曲轶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李梁超、梁爱平、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梁超、梁爱平、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梁超、梁爱平、李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1988.99元;二、被告李梁超、梁爱平、李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00741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日),并按照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继续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梁超、梁爱平、李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2563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那顺吉日根:

本院受理原告邓春晖诉被告那顺吉日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那顺吉日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邓春晖欠款10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从2018年8月25日至该款还清时止;二、被告那顺吉日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邓春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51元;三、驳回原告邓春晖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王国栋: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林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云霄鹏:

本院受理原告徐鹏华诉被告云霄鹏、刘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郝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张永平:

本院受理张焕计诉你与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4民初148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内0104民初14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内0104民初14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4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陆雅荣、刘春波:

本院受理扎兰屯市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王金平、刘丽丽:

本院受理扎赉特旗信誉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陈利民:

本院受理杜昊诉你们家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史伟明、郑学琴、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锦绣苑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130000.00元、积欠利息30452.90元、本息共计160452.90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周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杨帆、李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王东、牛世英、鄂尔多斯市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齐七连:

本院受理齐百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齐百春申请执行(2018)内0521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34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鲍扎拉嘎乎: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鲍扎拉嘎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新利欠款本金2160元;二、被告鲍扎拉嘎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新利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自2019年3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扎拉嘎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金铁纲、胡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金铁纲、胡玉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淑杰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6750元[5000元+1750元(25000元×0.5%×14个月,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本息合计31750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自2019年1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二、被告金铁纲、胡玉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淑杰欠款本金1680元,利息117.60元(1680元×0.5%×14个月,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本息合计1797.60元,并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自2019年1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淑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8元,由原告王淑杰负担9元,由被告金铁纲、胡玉平负担63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铁纲、胡玉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李文龙、李才:

本院受理原告薄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文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薄禹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200元[5000元+2200元(20000元×0.5%×22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27200元;二、被告李文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薄禹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薄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元,由原告薄禹负担220元,由被告李文龙负担4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文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管喜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建民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唐海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437号原告侯国强诉被告唐海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元,利息3760元(2000元×0.02元/月×94个月,2011年5月8日至2019年3月8日);二、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2019年3月9日至清偿之日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月利按2%计算;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苗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240元,本息合计3920元,给付利息从2015年4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本金2240元×0.015元×50个月=1680元;2、从起诉后按月利率0.015元继续计算给付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计算至还款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佟玉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小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220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2200元×0.02元×90个月;2011年12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合计616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要求被告承担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全部清偿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吴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俊食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货款38750元,利息22918元(从2016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按2分计息+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27个月按2分计息),本息合计61668元;2、自2019年7月1日以38750元为基数按2分计息由被告实际履行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武川县人民法院6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24日

徐均波: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润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武川县人民法院6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